湖师院校办发【2016】64号 关于印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0浏览次数:172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文件

湖师院校办发〔2016〕64号

关于印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湖州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修订稿)》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湖州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彰显人才培养特色,表彰在学校教学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职工,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奖励种类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种类主要分为:教学成果类、教学项目类、教学荣誉类、教材类、教研论文类和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

(一)教学成果类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进行奖励。

(二)教学项目类对获得的国家级项目进行奖励。

(三)教学荣誉类对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校级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四)教材类对国家级(省级)精品教材、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以及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进行奖励。

(五)教研论文类对教师在相应级别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进行奖励。

(六)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是指对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获奖的老师进行奖励。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奖励均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以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进行。

(一)教学成果类

类别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万元)

省级教学成果奖(万元)

校级教学成果奖(万元)

第一完成单位

第二完成单位

第三完成单位

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

第一完成单位

第二完成单位

第三完成单位

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

一等奖

100

50

40

25

25

8

6

4

1

二等奖

50

25

20

12

12

4

3

2

0.6

(二)教学项目类

项目名称

级别

奖励标准(万元)

专业建设(卓越计划)项目

国家级

2

教学团队

国家级

2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

2

教学改革项目

国家级

2

课程建设项目

国家级

2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

2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国家级

2

(三)教学荣誉类

类别

级别

奖励标准(万元)

教学名师

国家级

10

省级

4

校级

1

教坛新秀

省级

1

校级

0.6

国家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微课比赛、多媒体课件比赛等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省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微课比赛、多媒体课件比赛

一等奖

1

二等奖

0.6

三等奖

0.3

校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微课比赛、多媒体课件比赛

一等奖

0.3

二等奖

0.2

三等奖

0.1

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

校级

0.1

注:协会举办的比赛按相应级别降一档次进行奖励。

(四)教材类

名称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万元)

国家级规划(精品)教材

主编

3

省级规划(精品)教材

主编

2

由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权威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主编

1.5

一级出版社的教材,字数一般要求在15万字以上,全国各新华书店统一发行

主编

1

其它出版社的教材,字数一般要求在15万字以上,全国各新华书店统一发行

主编

0.5

注:经省、校立项的重点建设教材,在权威出版社出版的,给予相应的奖励金额,在非权威出版社出版的,不再予以奖励。

(五)教研论文类奖励,按照《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湖师院校办发〔2015〕52号)执行。

(六)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奖励,按照《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奖励办法(修订)》(湖师院校办发〔2016〕12号)执行。

第四条其他获得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批准的教学项目或奖项(荣誉),且未列入上述奖励的,由教务处对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参照上述标准提出奖励金额建议,报请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决定。

第五条以上各类奖励,按照当年获奖或完成情况进行,以文件下发时间为准。同一奖项(荣誉)或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或立项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若非同一奖励年度,则后续年度只奖励差额部分。由学校确定、报省及以上备案的,不给予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六条鼓励学院参照本办法制订院级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州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湖师院发〔2011〕8号)同时废止。

湖州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2016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