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外国留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激励留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评选要求及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加奖学金评选者,必是在我校学习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自费外国留学生。
二、评选条件
遵守中国法律,遵守学校纪律,无违纪违规现象;学习努力,进步明显;无旷课记录,出勤率高;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或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如通过HSK考试4级及以上的;为学校赢得荣誉等);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三、评选方式
第二学期中期(每年的4月中旬),由来华留学生向国际学院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留学生办公室将协同学院领导、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根据留学生的日常表现,从申请者中评选出本学期的奖学金获得者。
四、奖学金名额、金额及发放
获奖学金名额以不超过该学年在校汉语进修生实际在读生的10%,获奖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整。所奖学金以冲抵学费形式发放,不另外发放。
湖州师范学院国际学院
2014.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