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留学生(含本科生)教学管理工作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09浏览次数:190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留学生教育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留学生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留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留学生教育是我校全日制高等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湖州师范学院国际学院是我校留学生教学与管理工作机构,统一负责各类各层次国际留学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湖州师范学院国际学院由学院分管校领导主管,下设院长1人、副院长2人,办公室工作人员3人,汉语教师若干。国际学院分管副院长主要负责汉语预科班留学生的教学管理工作,及短期来校交流的外国留学生的教学活动安排。主要有教学规划与方案的制定、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留学生入学教育、留学生实践教学活动的设计与安排等相关工作。国际学院办公室人员主要负责联络和协调留学生(含本科生)的教学与管理工作,核实语言预科班留学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发放课程表、教室及教学设备管理等教学常规管理。同时负责留学生的学籍管理、档案管理、留学生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详见《留学生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四条留学生语言预科班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由国际学院参照学校教务处等的有关文件制定。语言预科生通过“HSK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相关要求进入专业学习后,将由各学院参照本科生教学方案对本科留学生进行教学与管理。

第五条语言预科班留学生的教学任务由校国际学院统一下达到相关学院,相关学院接到教学任务后,应组织人员负责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课程、上交教学日历和课程表,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留学生的教学任务。若延误留学生教学安排,按照学校教学事故管理条例处理。

第六条在留学生的教学过程中,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普通话相对标准,语言表达能力强的专业人员任教。各学院及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坚持各层次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确保留学生教学质量。

第七条考虑到外国留学生(含本科生)中文水平有限,要求各院级部门在安排课程时,尽可能一门课程安排1-2个教师主讲;在课堂上,尽可能多写工整、有条理的板书,或使用直观教材、电化教材,或示教配合,藉以增强教学效果。多媒体教室由学校教务处协助安排。

第八条教学质量检查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我校对外国留学生教学质量考核以学校教学常规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各学院教学业绩考核办法为依据,对留学生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组织检查性听课和分析学生试卷,检查教案、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作业的布置与检查情况等,了解教与学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以达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九条根据教学要求,语言预科班任课教师应于每学期结束前2周内安排辅导和考试,并于放假前将期末考试试卷及成绩上交国际学院。本科留学生考试成绩请各学院任课教师及时输入教务系统;考试试卷、空白卷、标准答案等考试材料,按要求上交各学院教学办,本科留学生考试卷要求单独装订,便于归档。

第十条本科留学生,原则上与我校在校本科生一样要求,也可由各学院视留学生具体学习状况,另作学习与考试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留学生教务系统另设,故本科留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将本院留学生学籍管理相关材料,诸如教学计划、课程表、考试考查材料、补考名单等,及时递交国际学院,以便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留学生补考一般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本科留学生与本科生补考时间一致。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湖州师范学院国际学院

                                                2014.4.16